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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封杀”《南方都市报》真相
作者:佚名 日期:2001-5-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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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五一”长假刚刚结束,在深圳景田经营邮政报刊亭的胡先生接到深圳市邮政报刊发行局的通知,称今后所有报刊必须由公司统一配送,从5月10日起,严禁报刊亭销售未与发行局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外埠非党报党刊”。
胡先生经营的邮政报刊亭是由深圳市报刊发行局设立的,同样的邮政报刊亭在深圳约有500个,加上深圳特区报社和深圳商报社以及其他一些单位设立的报刊亭,深圳街头一共有1300余个报刊销售点。这些报刊销售点都接到了这个通知。
早就听到了一些风声的胡先生在5月9号就没有再把《南方都市报》摆出来,尽管一年多来这一直是他摊上卖得最好的报纸之一。
“那些稽查会来检查的。若查到有人卖《南方都市报》,要罚款300元呢。”胡先生说。
另外,在5月8日,深圳市报刊发行局招集了全市各大报刊批发商开会,报贩们得到了停止批发《南方都市报》的指令。这样,从5月9日起,深圳各报刊零售点出现了《南方都市报》无报、少报和迟报的异常现象。
《南方都市报》自1999年进入深圳市场以来,一直是当地卖得最好的报纸之一,其在深圳的发行量是深圳当地所有报纸发行量总合的1.5倍。
5月9日出现的异常现象迅速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应。南方都市报社更是立即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组织人手上街售报。据南方都市报社方面透露,在当天三分之二的市场遭“封杀”的基础上,深圳一地的发行量“还是突破了30万份”。
南方都市报社还迅速组织了多达12人的记者团,对此事进行了全方位报道。5月10日,《南方都市报》在深圳遭“封杀”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全国。
南方都市报社:封杀是深圳的耻辱
《南方都市报》是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所属子报,是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一份综合性日报,在全国尤其是广东有着较大影响,在广州、深圳两地尤其受市民喜爱。在办刊思想上,《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几家报纸一样,思想较为前卫,市场观念很强。该报主编程益中在《南方都市报2001年新年献词》中的一段文字表明了他们的办刊态度:
“我们也许不是最好的,但我们比好的更好。我们都是搞实业的人,我们都想搞大。办报与种地并没有什么两样,卖报纸与卖苹果并没有什么两样。千万不要把我们看得太重太高。
“不要指望从我们这里得到教诲。我们也是一群俗人,我们并不比你们多一份美德。你们有的缺点我们都有。
“不要指望从我们这里得到裁决。我们不是居委大妈,我们不是警官。报馆不是法院。
“甚至良知。甚至正义。我们没有赋予这样的权势。请继续指望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只有国家、政府才能提供良知主持正义。我们只是良知和正义的受益者,并不是良知和正义的持有者。我们不是真理的化身。我们只是真相的追求者。”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1999年,《南方都市报》成功地进入深圳市场,并成为深圳市民和广告客户的主选媒体。
在“封杀”事件发生后,5月10日,《南方都市报》以大篇幅发表声明表示了强烈不满。
《南方都市报》的声明指出,为达到垄断本地报刊市场的卑鄙目的,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与当地两家报刊发行部门突然联合宣布:属下的1000多个报刊亭不得继续销售《南方都市报》。这一卑劣的“封杀”举动造成上万读者未能及时买到当天的《南方都市报》,引起深圳市民的强烈不满和极大愤慨,他们说:“这种赤裸裸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这种丑事出现在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实在是深圳市民的不幸,是深圳特区的奇耻大辱。”
12日,针对深圳报刊发行局发表的称绝无“封杀”问题的声明,南方都市报社授权律师,提出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利。
深圳报刊发行局:我们并不希望封杀《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对“封杀”事件的强烈反应让深圳报刊发行局吃了一惊,用深圳报刊发行局钟局长的话来说:“没想到《南方都市报》有这么大胆。”
“不过,这可以理解。作为一份自办发行、自负盈亏的报纸来说,你不让人家上街售卖,这不是要了人家的命?兔子急了还蹬腿呢,何况《南方都市报》!”一位业内人士就此事评价说。
深圳报刊发行局究竟为何要“封杀”《南方都市报》,不让其上街售卖呢?
日前比较流行的一个说法是: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
大家知道,北京、天津、成都、重庆、上海和广东等地传媒较为发达,特别是广东和四川,报业竞争犹为激烈。
在广东,《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呈三足鼎立之势,互不相让。《南方都市报》进入深圳市场后,对当地的报纸如《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加之此次“封杀”事件,深圳当地几家报社设立的报刊亭也加入了禁卖行动。如此一来,“地方保护”就成了这件事最好的解释。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轻率地下这样的结论是不严肃的。《深圳特区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发行负责人就私下说,对《南方都市报》的封杀短期的确能影响深圳本地报纸的销售,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毕竟现在是市场经济,想封是封不住的,公平竞争才是最后出路。
深圳报刊发行局的钟局长也说,一直以来,《南方都市报》和报刊发行局合作得很愉快,报刊发行局对《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发行量的迅猛增长也做了大量工作。报刊发行局并不希望封杀《南方都市报》,只是希望所有邮政报刊亭的《南方都市报》都由报刊发行局统一代理发行,报刊发行局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现在实质上从头到尾都是一家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南方都市报》是深圳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代理它的发行会给报刊发行局带来不少利益,所以发行局也把这份报纸作为现在和今后销售的重点。
《南方都市报》1999年进入深圳市场后,最早是由一报贩打理发行事宜。此后,出于报刊发行正规化等种种考虑,南方都市报社将发行权交给了深圳市邮政系统的报刊发行局,给报刊发行局与深圳八个大报贩的发行费用是0.55元/份。据说,早期是由十个股东合股成立报刊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以0.75元/份的价格送至摊贩手中,小贩则按1.00元/份的价格卖给读者,这一发行链条一直维持至今。
但随着《南方都市报》发行量的增加,一些零售报贩认为,零售环节利润太少而批发环节利润太高。因此,报刊发行局、报贩和《南方都市报》之间有了一些小摩擦。今年4月下旬,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向各家报纸发函,要求签订新的配送协议,但《南方都市报》认为,早些时候与深圳发行配送中心签订的协议应执行至今年年底,所以没有回应报刊发行局的函件,由此导致了禁售事件的发生。
“封杀”事件中谁受益?谁损失?
10日,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钟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行局还是希望大家能冷静一些,坐下来商谈事情的妥善解决之道。但《南方都市报》的激烈反应使问题的解决失去了缓冲。
中新社记者曾就此事采访了正在香港出席《财富》论坛的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于幼军称,他尚不知道此事。
12日,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对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所有合法出版物绝无“封杀”问题。
声明同时表示,《南方都市报》所谓的“封杀”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并且使用了大量过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声誉。他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南方都市报》也同时发表了针锋相对的律师申明。
据《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深圳报刊发行局本想以禁售为手段,迫使《南方都市报》在发行方面接受一些条件,深圳的一些报刊也想借此机会抢占一些市场;但现在的情况是,事情搞得大家有些骑虎难下了。
目前,《南方都市报》已着手开始在深圳的酒店、写字楼、连锁店、书店等重点场所开辟新的零售网点,力争要把禁售事件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据一位传媒人士分析,这一事件到目前为止,深圳报刊发行局和一些深圳媒体颇有些“灰头土脸”,而被“封杀”的《南方都市报》反成了最大的赢家,大大为自己做了一把广告。
“《南方都市报》善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抓住了主动权。危机公关玩得很是高明。”这位人士说。
另有人士分析说,在曾经是改革开放“桥头堡”的深圳,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尽管此事背景十分复杂,并非一句简单的“地方保护”可以解释清楚,但毕竟暴露了一部分人头脑中的垄断思想和特权意识。在由于香港回归深圳在地理位置上已失去特殊意义的情况下,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这种思想观念上出现的问题对于深圳来说尤为可怕。